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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充电桩

发改委:鼓励电网企业与充电运营商合作 优化完善配套电价

时间: 2024-02-10 22:14:10 |   作者: 电力/充电桩

详细介绍

  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推动新能源汽车反向给电网送电。

  观点新媒体获悉,重点任务方面,《意见》提出,优化完善配套电价和市场机制。

  鼓励针对居民个人桩等负荷可引导性强的充电设施制定独立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围绕居民充电负荷与居民生活负荷建立差异化的价格体系,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全面应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充换电设施灵活调节潜力。研究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

  建立健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需求侧管理以及市场交易机制,优化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参与范围,提高车网互动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的频次和规模,探索各类充换电设施作为灵活性资源聚合参与现货市场、绿证交易、碳交易的实施路径。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储充/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试点示范,验证双向充放电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园区、楼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优先打造一批面向公务、租赁、班车、校车、环卫、公交等公共领域车辆的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鼓励电网企业联合充电企业、整车企业等共同开展居住社区双向充放电试点。

  结合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双向充放电可持续商业模式,完善典型应用场景下的双向充放电业务流程与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双向充放电车辆的电池质保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试点成效评估与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经验。

  大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充电桩统一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建立健全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和流程,明确电网企业、第三方平台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等各方责任与权利,明确社区有序充电发起条件和响应要求。

  鼓励电网企业与充电运营商合作,建立电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机制,提升充换电场站的功率响应调节能力。探索研究针对不同类型智能有序充换电设施的电力接入容量核定方法和相关标准规范,有效提升配电网接入能力。鼓励充电运营商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鼓励充电运营商因地制宜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场站,促进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

  将车网互动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与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支持电网企业结合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车网互动管理,优先实现10千伏及以上充换电设施资源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覆盖至低压配电网及关口表后的各类充换电设施资源。进一步完善电网需求侧管理与电力调控平台功能,为车网互动聚合交易提供基础支撑与技术服务。

  加快完善车网互动配套并网、计量、保护控制与信息交互要求与技术规范,探索关口表后的充换电设施独立计量方案。优化电网清分结算机制,支持车网互动负荷聚合商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清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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